曾经从事电商相干营业的人士告诉财闻,平日虚假或讹诈发货是因为商家没有货色,但赶在平台请求的最晚发货刻日前,发出一个可有可无的小包裹或空包裹,避免平台的处罚。

财闻留意到,2月20日,一位ID名为“友爱喵”的用户在黑猫投诉平台提议投诉,表示“12月在抖音平台这家商号买的衣服预售45天,日期到了发货过来和描述介绍不相符,虚假发货,接洽商家让退货退款,平台也不作为,我白白等了这么多天。请求按照虚假发货顶格处理!”

5公斤大年夜米变15克小快递

时光回溯至2026年春节前。为了在春节团聚饭餐桌上吃到好一点的五常大年夜米,2月13日,位于江苏的泽君在京东平台的叶婵便利食物专营店,花费208.33元下单购买了一款5公斤装的圣上用膳天然喷鼻五常大年夜米。

然而,直到3月3日,物流信息才显示签收到货。春节前后物流速度慢虽打乱了泽君的筹划,但推敲到时光特别,也无可厚非。可当他前去快递站取件时,凭着对“5公斤”一大年夜袋大年夜米的印象,在货架上找寻了许久,可令他大年夜跌眼镜的是,与本身取件码相符的包裹,竟然只有一个巴掌大年夜的快递。

于是,他经由过程手机物流信息查对,查对成果显示,这个仅有克重的小包裹,真的是本身等待了半个月之久的“5公斤大年夜米”。

经由懂得,泽君发明本身可能碰到了“讹诈发货”的情况,可以请求退一赔三,于是,他与商号客服进行沟通。但该客服却表示该商品没有货色,称已经德律风告诉泽君情况,并表示“没有发货”。

据泽君回想,曾接到过陌生号码的德律风,询问他是否要改换其他大年夜米,但该号码显示地区与商家营业执照地区信息不一致,泽君担心这是信息泄漏,并未理会。

在沟通后,店家赞成退款,但仅赞成付出20元的补偿,为此,泽君与京东客服德律风沟通,客服表示该商家非京东自营,需花费者与商家协商。泽君无奈,与店家再度商讨,最终对方退款并付出了50元补偿。但在退款完成后,泽君依旧认为补偿不敷合理。

在315国际花费者权益日前夕,财闻从腾讯财经315维权线索获知该事宜。这一荒诞经历,并非孤例。在黑猫投诉搜刮“虚假发货”,搜刮成果有30余万条投诉内容,“讹诈发货”含6000余条内容。


财闻也与该商家客服取得接洽,对方依旧表示“没有发货”,并且对此“不清楚”,对于小包裹快递表示“不懂得”。商家称已经暗里解决,并拒收其他咨询信息。

平台未介入处理

据从事电贸易务的相干人士告诉财闻,商家在顾客已下单但没货色的情况下,平日会主动德律风接洽客户告诉解决筹划。而在两边并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商号直接发货可能是为了规避平台对于超时发货的处罚,或者误将“刷单”用的轻量快递发出。

泽君购物的叶婵便利食物专营店的证照为小我独资企业,财闻查阅京东商家赞助平台京麦的企业店规矩中,商号未按时发货的情况,有6—20元不等的违约金。


根据京东企业店规矩中对于发货场景违规定义,个中对于讹诈发货定义中,包含“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花费者收到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这项内容。此外,还包含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花费者收到空包裹的情况。


而根据京东开放平台售后办事规矩,除交易款项外,若根据争议处理成果仍需商家承担补偿义务的,京东有权根据商家缴纳的包管金或者商家其他款项直接补偿给花费者,补偿款项由商家承担。


而泽君经由过程京东客服热线反馈时,客服表示该商家已无包管金,平台无法强迫商家缴纳,且没有该商家的接洽方法。

但根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包管金治理规矩,未足未足额缴纳包管金的,京东有权采取限制货款提现、限制商品宣布、限制营销推广功能、搜刮推荐降权、限制对应品牌商品上架以及其他须要办法等一项或多项限制。



虚假发货成电商恶疾

据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截至2026年3月15日,关于“虚假发货”的投诉量已累计跨越30万条,“讹诈发货”含6000余条内容。这已成为困扰网购花费者的又一大年夜恶疾。

而在抖音商城售后官方客服介入后,表示处理筹划为退货退款,临时无法知足诉求。在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5个天然日时代,用户并未进一步操作,体系已主动变革为“已完成”状况。假如对处理成果有贰言,可从新提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花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供给商品或者办事有讹诈行动的,应当按照花费者的请求增长补偿其受到的损掉,增长补偿的金额为花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办事的费用的三倍;增长补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司法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而在实际过程中,须要按照是否主不雅有意欺骗、虚构事实或隐瞒本相等前提来定性讹诈。若主不雅上具有有意隐瞒本相的意图,客不雅上导致花费者陷入缺点熟悉并作出购买决定的,属于讹诈行动。

退款后可否持续维权?

在过往的投诉案例来看,若订单已退款,则默认订单完成,花费者也无法持续申述其他补偿。

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曾就相干司法问题,宣布"大众,"号文章《退款后还可否请求商家进行处罚性补偿?》。文章指出,从司法性质上看,“退款”平日是对合同实施不相符商定(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种救济,属于违约义务承担或合同解除后的家当返还。

文章还强调,处罚性补偿是基于经营者的讹诈行动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补偿义务。两者性质不合,可以并存。只要讹诈行动成立,即使花费者已经收到了退款,其请求经营者承担处罚性补偿的权力并不是以祛除。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