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别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本通知布告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20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制尽头外组织和小我将原产于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供给给上述20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干活动应当急速停止。

同日,商务部宣布2026年第12号通知布告,将斯巴鲁股份有限公司等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处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存眷名单。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