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重要分子的明家犯法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供给武装卵翼,实施电信收集欺骗、开设赌场等犯法,涉诈、涉赌资金100余亿元。明家犯法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法集团,有意屠戮、有意伤害、不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平易近14人逝世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引导、参加犯法集团实施犯法,其行动分别构成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不法拘禁、欺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工资重要分子的明家犯法集团和以巫鸿明等工资重要分子的电诈犯法集团结伙实施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不法拘禁致人逝世亡等严重暴力犯法,个中,各被告人所犯有意杀人罪、有意伤害罪,犯法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恶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切、充分,入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法度榜样合法。据此,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逝世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收到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履行逝世刑敕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履行逝世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