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核心指控是:同一套Windows Server软件,在自家的Azure云上授权费用更低,而在亚马逊AWS、谷歌云或阿里云上应用就要加价。
换句话说,微软对不应用Azure的企业客户变相征收了“平台选择税”,这些额外成本层层传导,最终由企业客户埋单。
这种超收费用的操作,直接导致Azure在价格上工资地比竞争敌手更占便宜。
微软曾试图阻拦案件进入庭审。微软辩称,原告一方未能提出可行的损掉计算办法,是以案件应当驳回。
然而,法庭驳回了微软的驳回请求,认定此案“具备合理胜诉前景”,准许以集体诉讼情势持续推动。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在审查微软是否在临盆力套件中设置了处罚性许可条目,让客户分开Azure变得加倍艰苦。
值得留意的是,这并非孤立的诉讼案件。英国竞争与市场治理局发明,微软的授权做法对AWS和谷歌“构成了本质性晦气影响”,降低了云办事市场的竞争性。

最终法院是否支撑原告的索赔请求仍待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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