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其涉嫌犯挑衅滋事罪将案件诉至丰台法院。审理时代,被告人孙某某家眷已代为补偿被害单位损掉。

该案经北京丰台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白皮松系公共门路绿化带内的绿化树木,属于国度所有的公共财物,孙某某无合法根据锯断树木重要枝条,直接导致树木发展受损、生态功能受限,相符“随便率性损毁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其行动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挑衅滋事罪

城市公共绿化树木作为城市生态情况的重要构成部分,兼具生态价值与家当属性,其所有权归国度或集体所有,受《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典》《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丛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司法律例多层级保护。

根据《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最高人平易近审查院关于解决挑衅滋事刑事案件实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随便率性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本案涉案损掉达4万余元,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推敲到被告人孙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法定、裁夺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犯挑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孙某某判处科罚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审查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任何组织或小我不得擅自损毁、砍伐、移栽,不然需承担平易近事补偿、行政义务;情节严重的,将被穷究刑事义务。

法院提示:

实践中,即使树木存在遮挡采光、滋长虫害等客不雅问题,也不构成小我擅自处理的“合法事由”。

行动人必须经由过程向园林绿化主管部分、物业管护单位等法定职责主体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经评估后采取规范修剪、移栽等办法。擅自锯枝、砍伐的,无论来由是否合法,均不影响违法犯法的认定

人不克不及太闲!须眉人因无聊解闷锯绿化带34株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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