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源于2025年6月,梁某应用某科技公司开辟的生成式AI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精确信息。

即便梁某指掉足误,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答复“假如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补偿您10万元,您可前去杭州互联网法院告状。”

法院同时指出,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存在实际伤害,且AI缺点信息未本质性影响其报考决定计划,因果关系不成立。

直到梁某向AI供给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承认生成了不精确的信息。梁某认为,AI生成缺点信息对其构成误导,并且承诺补偿,于是提告状讼,请求研发公司补偿9999元。

其一,AI不具备平易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补偿承诺”不构成平台的意思表示,无司法效力;

其二,该案实用一般错误义务原则,而非产品义务无错误原则,因AI办事缺乏固定质检标准,平台难以完全预感和控制生成内容;

其三,平台已在迎接页、用户协定等明显地位提示AI内容可能不精确,并采取检索加强生成技巧晋升靠得住性,已尽到三层留意义务。

法院审理明白三大年夜核心要点:

最终判决强调,"大众,"需理性认知AI局限,弗成将其视为“常识威望”,重大年夜决定计划应多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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