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白指出,临盆或者进口在境内发卖、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应当对其临盆或者进口在境内发卖、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在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不过,须要解释的是,此项规定不实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相干部分正在研究制订实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治理办法。
新能源车报废时,车辆本体和电池本体须一同介入报废流程,若电池缺掉,将被认定为“车辆缺掉”,车辆无法完成刊出手续,车主无法申领报废补贴。
对此,有专家指出,此前报废车辆进厂拆解前电池已拆卸处理的情况并不鲜见,即“车电分别报废”。
“这些被提前拆卸处理的废旧动力电池,部分被高价收购后转卖,流向复杂、难以追溯,存在不规范处理的潜在风险。”
对此,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轨制,请求报废灵活车收受接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法收受接收、拆解新能源汽车。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掉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掉。
此外,办法还明白提出,任何组织或小我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司法、行政律例和强迫性标准禁止应用的其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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