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经由过程扩大年夜现行 “驾驶禁用电子设备” 的定义,专门清除了智能眼镜的免提宽贷豁免权,管控标准比车载手机更严格:
即使设备处于免提语音控制模式、仅应用音频功能,驾驶过程中依然禁止佩带应用;
即使车辆因交通拥堵处于泊车状况、变速箱挂入空挡或驻车挡,也不得佩带应用智能眼镜 —— 这一条目同样不实用于通俗手机(手机免提在泊车状况下平日被宽贷豁免)。
初次违规罚款75美元(约合人平易近币508元),二次及以上违规罚款翻倍至150美元;若因佩带智能眼镜直接激发严重伤亡交通变乱,最低罚款晋升至1000美元,驾驶人还可能被穷究轻罪甚至重罪刑事义务。
不区分智能眼镜是否带显示屏、是否具备AR功能,所有品类的智能眼镜均在禁用范围内;
支撑立法的核心来由是防备分心驾驶:法案提出方认为,智能眼镜将显示信息直接投射在驾驶人视野内,比垂头看手机的隐蔽性更强、干扰更持续。
即便厂商标注“仅用于导航”,也无法束缚用户查看消息、播放视频等危险行动,是以直接从泉源禁止更能保障门路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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