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演讲中,斯托曼还谈到从人工智能、联网汽车到智妙手机、年纪验证法案以及本身最爱好的 Linux 发行版等多个话题,但环绕“软件盗版是否缺点”的问答,再次集中表现了他数十年来关于自由软件、否决 DRM 和批驳现行版权轨制的核心理念,即将“分享”视为道德上的合法行动,而把以司法情势限制分享的机制视为不公平的轨制性问题。
![]()
报道指出,斯托曼在演讲一开场就重申了本身对数字版权治理(DRM)的强烈反感。用他本身的话说,“我仇恨DRM……我不想要任何带有 DRM 的器械。无论那是什么,我都毫不会为了获得它而向 DRM 垂头。”他举例称,正因为如斯,他不消 Spotify 和 Netflix 之类严重依附 DRM 的办事。
在随后的提问环节,有听众问他:“我们在道德上是否有义务避免盗版?”斯托曼起首对用词提出贰言,把“piracy(盗版)”改为他更偏好的表述——“被禁止的分享”(forbidden sharing)。他表示,本身拒绝用“海盗行动”如许的贬义词来形容分享,“分享是功德,并且应当是合法的。现行的这套司法是缺点的,如今的版权轨制是一种不公平。”
斯托曼进一步表示,“我不会迟疑去分享任何器械的拷贝”,但紧接着弥补称,他手上没有非自由软件的拷贝,“因为这些器械让我认为恶心”。在他看来,仅仅因为存在一部“付与某些人不公平权力的司法”,并不料味着违背这部司法本身就成了道德上的缺点。他用一句话概括本身的立场:“经由过程禁止人们互相赞助来决裂他人,这是件很恶毒的事。”
当有听众追问他在强烈否决 Netflix 等流媒体办事应用 DRM 的情况下,是若何不雅看片子时,斯托曼的答复同样一以贯之。他表示,本身独一能看片子的方法,是拿到一个文件——比如 MP4 或 MKV 文件,而他“想必是经由过程从别人那边拷贝而获得的”。在这一话题上,他再次强调:“分享是善,阻拦人们分享是恶。”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