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取通行记录发明,该车从安岳北驶入高速后,曾半途在雁江区丹山镇下高速,从新驶入不久便“起火”,而车主在得知保险公司可能报警后,主动撤回报案。

第三方检测最终确认,火警由易燃油品燃烧激发,清除车辆故障、电池掉控等身分。

查询拜访显示,30多岁的艾某与李某系情侣,2024年1月,二人以20万元购入原价70万元的进口纯电二手车,挂号在李某名下。

同年6月7日,二人预谋骗保,9日凌晨在安岳一地下泊车场分工协作,用胶带将卫生纸柱粘在装汽油的塑料袋上,点燃卫生纸柱形成阴火后关引擎盖。

客岁9月1日,二人被刑事拘留,最终,艾某获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5万元;李某获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因初次焚烧未引燃汽油,车辆半途下高速由艾某从新焚烧,再次驶入高速约10分钟后车辆被引燃,二人随后索赔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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