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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实现总收入和地方收入任务“双过半”工作目标

来源: 作者:周才菊 时间:2008-07-08 Tag: 点击:

    截至6月30日,黔南州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分别完成17.19亿元和7.97亿元,分别占任务51.27%和53.95%,同比分别增长16.52%和15.16%。为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奠定了基础。

    包括州本级在内的13个考核单位,完成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两项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县(市)是:瓮安县完成分别为59.22%和70.35%,同比分别增长37.51%和51.82%;福泉市完成分别为58.04%和54.03%,同比分别增长32.33%和16.31%;荔波县完成分别为57.53%和56.51%,同比分别增长40.88%和34.75%;龙里县完成分别为56.29%和59.79%,同比分别增长24.89%和11.00%;平塘县完成分别为53.70%和55.91%,同比分别增长22.60%和39.76%;独山县完成分别为52.67%和54.36%,同比分别增长20.16%和18.00%;三都县完成分别为51.72%和53.27%,同比分别增长15.92%和15.55%;惠水县完成分别为51.38%和53.67%,同比分别增长16.42%和10.98%;长顺县完成分别为50.83%和40.80%,同比分别增长29.93%和8.22%;都匀市完成分别为50.17%和57.15%,同比分别增长18.60%和28.54%。

    在大灾之年,各县级财政收入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主要得益于州和县(市)党委、政府对灾后重建、恢复生产部署快、抓得早、抓得实,指导协调有力;其次是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如贵定烟厂、宏福公司等支柱企业在大灾期间,坚持一手抓抗灾,一手抓技改和设备检修,恢复电力供应后,及时开足马力投入生产,有效地减少了因灾欠产欠收的损失;三是一些地方后续项目建设上得快、见效早,形成了新的财政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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