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黔南州召开的城市住房工作保障会议上获悉,州委、州政府把在所有城市建立廉租房制度列为明年黔南州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在12月23日召开的黔南州城市住房工作保障会议上,州委、州政府把在所有城市建立廉租房制度列为明年黔南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要把建立廉租房制度作为当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一是都匀、福泉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并在今年年底对人 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黔南州所有城市要将8-12平方米的最底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 围。到“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都匀、福泉市人民政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其他各县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和套型面积标准。
会上再次申明,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 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 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州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提出加强和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在“十一五”期末确保100万平方米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