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文件内容,农村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
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文件提出,允许农民参与开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文件指出,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文件指出,健全农业补贴制度,特别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