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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享受5种保险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聂毅 时间:2007-12-11 Tag: 点击: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中央在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人员除外)都应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据悉,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均应按规定和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以本人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如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照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聘用人员属于农民工的,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本人应预留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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