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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四项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管理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市财政局 时间:2008-04-30 Tag:福泉   救灾资金   点击:

为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全额、规范、有效地用在灾后重建项目上,福泉市四项措施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一是建立“两统一”制度。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所有救灾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市政府根据受灾情况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由市财政专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救灾物资由民政统一管理,提出方案,政府审定后,统一发放。二是实现“两报告”制度。即救灾资金来源情况和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结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三是推行“两监督”制度。即事前监督和事后审计。在资金支付时,由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支付内容和资金使用方案用途相符后,直接支付到单位或个人;并由审计部门对救灾资金物资进行专项审计。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防止救灾款物被私分、截留、挤占和挪用。四是落实“两公开”制度。即资金来源公开和资金使用过程公开。由财政部门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发放、结存情况进行统计,向社会公开;对发放到群众手中的救灾款物,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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