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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热线工作通报2008年第一期

来源:市长热线办 作者:Young 时间:2008-04-24 点击:

第 一 期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第五十七期

2008年1月-2月共计接听热线电话13个,电话转办7个,书面转办6个,共办结6个,办结率100%。其中咨询、求助类电话2个,反映热点、难点类电话2个,提出各种批评、建议类电话2个。现将来电办结情况通报如下:
一、咨询、求助类
(一)某市民反映:黔南电视台公布都匀市内早餐价格高于5元的早餐店一律责令停业。而福泉的早餐价格已高于8元,却无人过问。
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答复:已于3月10日联合召开了金山地区早餐业主代表座谈会(通知21户业主、实到15户),一是向业主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业主从行业自律方面带好头,作好表率。二是业主代表针对早餐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早餐成本价格的增加导致早餐价格的上涨。三是结合成本构成与业主代表协商,暂定早餐价格为:肉沫粉或肉沫面(包括脆哨、肉片、香菇等类)每碗4.00元;辣鸡粉或辣鸡面(包括牛肉、羊肉、毛肚等类)每碗5.00元。四是要求各业主对早餐进行明码标价,告之消费者,不能出现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二)某市民反映:本人是黄丝镇黄丝村大水桥组村民伍某,一名陌生男子酒后闯入我家,将我家里门窗及多样家具砸坏(当时我家里没人),后来我向派出所报案,通过调解,派出所责令对方一次性对本人赔偿损失4500元,可是1个多月过去了,对方不仅未露面,派出所也说没办法,我现在百般无奈,所以请市政府出面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市公安局答复:2008年1月1日16:24时,市公安局黄丝派出所接到辖区黄丝村大水桥组村民燕某(伍某之妻)打电话报案,称当日16:00时许,她家房屋被朱某(男 汉族 1980年11月1日出生 贵州龙里县巴江乡大路坪村鼠场组村民)砸坏。该所立即安排民警出警,在伍某住宅附近公路上将已经醉酒的朱某带回派出所。由于当晚朱某醉酒,无法进行有效询问。次日,朱某向民警如实陈述了酒后砸坏伍某家房屋门窗、家具的事实。后来,伍某(燕某之夫)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只要朱某赔偿砸坏的房屋、物品和修复所需费用4500元就不再追究朱某的责任。因此,该所于2008年1月2日在所内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人伍某、燕某、朱某)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是由朱某当面向伍某、燕某赔礼道歉;二是由朱某赔偿伍某家里被砸坏的门窗、家具4500元;三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因此事再生纠纷;四是该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字生效;五是该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及派出所各执一份。
2008年1月14日,伍某到黄丝派出所诉称,朱某没有兑现还款计划,该所立即打电话到朱某家过问,其家人和亲友均称不知道朱某在什么地方。鉴此,福泉市公安局黄丝派出所立即告知当事人伍某,可以持朱某所写欠条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兑现调解承诺。
二、热点、难点类
(一)某市民反映:藜山中学资料费和补课费收费偏高,学生家长无法承受。
市物价局答复:2007年12月27日,藜山中学召开初三年级家长会。会上同意补课时间:2008年1月16日——31日,2月10日——20日共25天;补课费用:每生交纳补课费70元,收取1120元,自愿征订下期教辅费每生70元(7科),收取1400元,两项共计收取2520元。目前藜山中学已于1月18日停止寒假补课,相关部门已责令该校将上述费用张榜清退。
(二)某市民反映:牛场中学每学生每学期交50元电脑费,200元班费,但学校从不公开这些收费的具体用途。
市教育局答复:该局通过到市四中(牛场中学)查阅财务帐,走访高初中师生,组织校中层以上干部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市四中(牛场中学)本学期的收费是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收费规定来执行的,报名阶段已将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杂费的精神向广大师生进行宣传,还分别将高中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张贴在校园和来往行人较多的街道。初中本学期收费情况:本子费15元,住宿费40元,保险费(自愿)20元;高中本学期收费情况:计算机工程费50元,学费380元,书本费100元,住宿费40元,搭火费18元,保险费(自愿)20元。初高中收费均按文件精神执行,未违反相关规定。来电人所反映的50元电脑费(计算机费)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高中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的;每学期并未收取200元班费。该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进行经费收支公示。
三、批评、建议类
(一)某市民建议:1、在改造金山北路人行道时,路面一定要平整,石砖要固定。2、种植行道树时,不能直接将沙子注入树木根部,将会影响树木的成长。3、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抽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工程质量。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答复:1、将按施工图纸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确保人行道工程质量,以达到人行道路面平整,道板稳固的效果。
2、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工程的施工工序正进入道牙安装及钢筋夯实阶段,沿线行道树已基本砌筑完毕。即将安装预制钢筋混凝土树池压顶,来电人反映在树木根部注入沙子一事并不属实,现场树池内的确存在一些破损的砖块及从原有路基中取出的石块,是为了方便施工、加快进度、保障人流车流不受堵塞,作暂时堆放,施工负责人承诺待回填树池时一次性清运。
3、该工程严格按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每道工程之间均有质监部门、设计方及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认证,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采用随机抽样、共同送检的方式进行检验,构配件必须要求具备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随时对施工方每个班组进行质量监督,以确保每道工序工程质量。
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会统筹兼顾,既保证人行道改造的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更要兼顾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不受影响。
(二)某市民反映:全省都市报每份是0.5元,而福泉市却是每份1元,跟物价局反映过几次,却无人过问,请政府出面解决。
市物价局、工商局答复:《贵州都市报》从每份0.50元涨到0.70元至现在的每份1.00元,涨价时间有半年左右。凝冻之前,该局已向都市报反映,但因凝冻,都市报相关人员无法来福泉。编辑部和发行中心将在近期采取措施解决涨价问题:一是编辑部发布不得乱涨价的通告。二是有发行中心严格控制批发商,凡是乱涨价的批发商,将取消其批发资格。3月4日上午6点,两个部门一道奔赴马场坪对批发商进行检查,并给予了宣传解释,要求恢复零售价0.50元/份。并将报社的意见转告了开发商。
据实地调查,造成都市报涨价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都市报的批发价格是0.38元/份,零售商认为0.50元/份利润空间小。二是零售商都是老、弱、病、残(聋、哑人)等困难群体,平均每天卖报收入8-1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因而造成都市报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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