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殡葬改革能否推行?如果能,那又怎么做?福泉市政协把福泉殡葬改革作为一个重要调研课题,抽调政协办公室、政协经济发展委和民政局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由李桂林主席亲任组长,赵朝林副主席任副组长组成福泉殡葬改革专题调研组,于今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全市殡葬现状进行了调查,并于7月5日至6日赴余庆县考察学习。7月13日,调研组又对民政局推荐的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选点进行了实地察看。随后,调研组在政协会议室召开了福泉殡葬改革调研总结会,对调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和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历来倡导和推广的一项重大社会变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减轻群众负担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渠道。推行殡葬改革,对于革除丧葬陋俗,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我市死者绝大部分都是土葬,乱埋滥葬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且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坏。据调查,金山和马场坪两城区2007年初人口总数为54205人,至5月底累计死亡104人,其中金山办事处年初人口27196人,5月底累计死亡51人,50人实行土葬,仅1人送都匀火化。马场坪办事处年初人口27009人,5月底累计死亡53人(宏福总公司除外),死者全部实行土葬。死者家属由于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甚至部分死者家属存在攀比心理,因而大操大办,竭力为死者择阴地、造大坟、树大碑等,同时在治丧过程中,占用公共场所,摆灵堂、设道场、请乐队演唱、燃放爆竹、占道出殡等,造成城区环境污染和道路交通阻塞,给城区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在我市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既是革除传统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城镇建设的实际需要。
由此可见,我市推行殡葬改革,意义重大。那么,我市殡葬改革能否推行呢?
二、殡葬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自国务院1997年颁布《殡葬改革管理条例》和我省制定《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后,我市也相应拟定了《福泉市殡葬管理规定》和《福泉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但由于条件不成熟,这些规定和方案仍处于讨论之中,而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则一直尚未启动。
时至今日,我市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应已具备,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民政部门的积极主动,为我市殡葬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针对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殡葬改革的调研课题慎重交给市政协来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还时常过问调研的进展情况,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同时,民政局对此项工作积极主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我市现已具备殡葬改革的经济条件。近些年来,我市经济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增长势头,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06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5.74亿元,市财政总收入达到2.5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751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035元。经济的发展,为我市殡葬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三是我市具有推行殡葬改革的群众基础。我们在调查中采取发放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了民意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殡改调查问卷600份,收回552份。经过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对全市开展殡葬改革表示支持的占76%,理解的占15%,反对的占9%。同时,我们组织部分市直机关和乡镇(办事处)的干部职工召开殡改工作座谈会4次,参会人数125人,赞成我市分阶段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达100%。
由此可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市推行殡葬改革是可行的。那么,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如何进行呢?
三、我市殡葬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市推行殡葬改革虽然有比较好的群众基础,但要在较短时间内革除几千年来在群众中形成的传统陋习,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求政府倡导的改革必须与群众的意志紧密地结合起来。根据干部职工和群众反应出来的意见,参考外县改革情况和经验,我们认为,要使我市殡葬改革能够顺利推行,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认真研究和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群众怎样接受改革事实,转变观念的问题。转变观念,就是要让干部和群众从心里接受改革将会带来的三个事实:一是要改土葬为火葬,二是要改择阴地为在公墓中安葬,三是改在家停丧治丧为离家到殡仪馆办丧事。要改变的东西都是一代延续一代的传统习惯,决不是一般的政府号召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来推动。据了解,市民还存在“群众看干部,干部看领导”的思想,所谓“看”,就是思想并没有真正想通,需要有让干部群众能够想得通的措施才行。
二是改革后怎样方便群众,不在群众中引起不良反响的问题。群众怕不方便,是因为听说火化场、殡葬馆设在很远的地方,亲戚朋友看望不方便,没有多少人到场,治丧活动冷冷清清,操办起来也比较困难。这与原来热热闹闹办“白喜”的想法大不一致,思想上肯定不会痛快。虽然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但终归不是最好的办法。还有些人担心服务跟不上,到时候会出现“四处求人”的情况,有畏惧心里,这也是在改革前和改革之中都不得不加以考虑的问题。
三是群众担心费用增加,“死不起人”的问题。群众担心“死不起人”,是怕改革后处处花钱,馆场租用费、遗体火化费、坟墓占地费等由管理方独家垄断,为求经营收益,加快回收投资,价格控制不了,造成火葬比土葬费用更高,而且还是“不拿也不行”的事情。群众的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有些地方的殡改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通过一传十、十传百,影响力很大,让群众未改先怕。对此,改革方案应该要有相应的“定心丸”。
四、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早日启动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并确保其顺利开展,我们通过对我市殡葬现状和余庆县殡葬改革成功经验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提高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福泉的高度来认识,将殡葬改革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四家班子的相关副职领导及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为副组长,有关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要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承受力、接受力和认同度,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因此,殡葬改革工作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2007年作好选点、规划设计工作,2008年办理立项、审报手续,并列入预算,启动殡仪馆、火化场和市级公墓的建设,2009年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集中到殡仪馆治丧,规范丧事活动,启动集中公墓安葬工作,2010年启动遗体火化。火化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0年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干部职工,中央、省、州驻泉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城区市民(包括农业、非农业)死亡人员实施遗体火化,时间1年;第二阶段,2011年在主干公路沿线、人口稠密、经济较好的龙昌、牛场、黄丝、凤山4镇死亡人员实施遗体火化,时间2年;第三阶段,2013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所有人员实施遗体火化。
(三)政府投资,健全设施。殡葬改革工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目前省内外殡改工作出现的“殡葬服务收费过高,死不起人”的教训以及我市人口基数小,殡葬改革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殡葬服务业暂不宜市场化。因此,我市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宜列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由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可采取分年度多次性投入的办法进行。待基础设施建成,启动火化工作后,逐年收回政府投资,条件成熟后可推向市场。
(四)合理选址,方便群众。当前我市要尽快落实殡仪馆、火化场、市级公墓地的选址,选址方案报市政府初步确定后,要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殡仪馆、火化场和墓地的选址要合理,以方便群众为原则。殡仪馆、火化场的选址要靠近城区周边,自然环境较好,交通便利,但要远离交通主干道、水库及水源地。墓地的选址可适当远离城区,选择荒坡荒地,自然环境要好,远离交通主干道、水库及水源地,但必须交通便利。建议中心殡仪馆、火化场建在金山办事处教场村金鸡山三道岩,另在牛场、龙昌地段各建一个殡仪服务站;市级公墓地拟选址于城厢镇双谷村独田组将军坡处,乡镇级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也要同时选定落实。理由请详看《福泉市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选址方案及投资模式利弊分析》。
(五)明确职责,部门协作。民政局作为我市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因而必须强化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配合民政局搞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功能,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出台政策,完善法规。我市应参照余庆县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殡葬管理办法、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七)注重宣传,营造氛围。从现在开始要加大对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长期、有计划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在广大群众中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自觉支持殡葬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