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福府发[2008]28号
【发布日期】2008-09-04
【生效日期】2008-09-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规范性文件
【文件来源】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8年8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四届二十三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4日发布施行,福府发[2008]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工作联系制度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政府工作;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外出期间,按排名顺序依次委托其他副市长主持政府工作。
第五条 市长、副市长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部门工作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分管副市长需要向市长汇报或向有关副市长通报的,应及时汇报或通报。属于上级党委、政府已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及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副市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副市长、办公室主任处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要及时报告市长。
第六条 调研员、副调研员、市长助理按照分工或者受市长委托,协助市长和有关副市长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市长、副市长交办的事项,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市长、副市长交办的事项。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对市长负责。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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