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医院)、疾妇站,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州工作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历年的群防群治工作,巩固和发展了我市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疟疾后期监测与管理
1、建立健全市、乡两级组织机构,完善与管理制度,做好疟疾后期监测。
2、重点抓好外出流动人口和输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作好输出及输入登记的管理工作。
3、疟疾发热血检完成以乡(镇)总人口数的0.3%血检三热(诊断为疟疾病人、疑似疟疾、发热原因不明的病人)任务,输入性流动人口及当地居民普查不列入发热血检任务。血片涂制要以流行季节为主,血片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镜检。
4、做好疫点流行病学调查、个案和处理,并写出处理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疟疾发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
6、各乡(镇)及时上报月报表,防治成果由市疾控中心进行监督、督导检查、考核评比。
7、市疾控中心及时作好收集、整理总结上报。
二、肠道寄生虫病防治
寄生人体的肠道寄生虫常见的绦虫、蛔虫、饶虫、鞭形线虫。各乡(镇)必须按上级的要求,以点带面、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参与驱虫服药,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因此要积极开展以学校为重点,结合居民人群每半年一次占辖区总人口10%的肠道驱虫工作,学校学生驱虫药必须到市疾控中心统购州疾控配购的驱虫药。开展散在驱虫和群体驱虫都要分别做好登记备查同时做报表上报市疾控中心。
三、碘缺乏病监测
1、按照五部委、省、州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完成国家10年规划及我市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迎接上级的考核验收,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按时送检居民碘盐样品。

